【事后诸葛】足协18条严定秩序,打破不正当竞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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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足协在违背足球规律办事,就其外援注册5用3,以及2个U23的2项政策就是典型的外行人指挥内行人,不置可否。上一篇为苏宁支招,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,但接下来的18条“军规”,有很多条款是值得称道的,是可以点赞的。话分两头,不管这18条是否能够执行到位,不管这18条是从现在才开始,以往不追究,还是说这18条只是雾里开花,落不到实处,但终究有比没有更好。这里随便挑几条来随便聊聊。
1、设立工资和奖金上限这一条很有意思,值得钻研。
工资和奖金上限是指个人还是全队的上限?如果个人上限,那么现在已经拿着1000万至1500万年薪的任航和张呈栋之辈怎么办?俱乐部代缴奢侈税?超出部分球员自己缴纳20%的个人所得税?
如果是全队工资上限?(1)那么包括外援的薪资吗?华夏、上港、申花这种包揽外援工资前三的球队,减掉外援工资,留给国产的薪金还剩下多少份额?再减去那些合同到期前允诺千万年薪强行挖来的内援,还剩下多少?(2)全队注册人数有上限和下限吗?2016赛季一支中超球队最多注册30人,如果不设置人数下限,那华夏这种球队只注册18人即可,因为工资总额不够他们分的,有些小将允许拿负数工资吗?(3)工资设立上限后,设立下限吗?只设立上限的话,有些俱乐部明显不够分配数额,那么一些凑数的小将每月拿100元年薪,而一些大佬拿1000万年薪,这也是一份工资和奖金,足协认可吗?(4)有没有伤病条款?比如球队中上半赛季有重要球员赛季报销,在中期转会市场开启后,有需要针对受伤球员这个位置引援,有没有伤病特例的工资份额,供给球队特别引援所用?怎样保障俱乐部的利益?就其中一个条款已经有这么多的弯弯绕了,其他条款也好不到哪里去,接着往下看。
2、设立转会费上限与设立财政公平制度。
转会费上限这是必须要有,还必须分为国产的一部分和外援的一部分,最重要的是本赛季已经完成的转会是既往不咎还是严查到底?必须划出时间分界点:否则对于引援完成和还没有引援的俱乐部都是不公平的。笔者定义为:只要是2016赛季结束之后完成的转会,全部属于2017赛季的转会,适用于转会费上限规定以及惩罚条款,这个似乎比较公平一些。这样来看,苏宁和恒大相比冤大头上港、华夏、申花等,还有进一步的操作的空间和余地。
至于设立财政公平制度,这个更需要细则条款。其实对于华夏、上港这种有钱任性,动不动向国家队悬赏千万奖金的,不差钱的金主;罚他个几个亿给足协投入青训,也是普天同庆的大好事,毕竟不是用纳税人的钱。
3、坚决打击阴阳合同,坚决取缔签字费。
哎!真感叹!好日子终于结束了,不少球员可能在想,早知道向任航、张呈栋看齐,管他一身骂名,赚一票就闪。这下好了,留给华夏俱乐部这一堆屎,擦不干净了。
足协的信心是有的,力度有多大?上次打击阴阳合同只是表面文章,结果越演越烈,这次再来,会动用刑侦人才吗?至于这个摆不上台面的签字费,早就被经纪人玩烂了,这个自有对策,在此就不详细说明了。到时候你检举谁违规,足协只需要一句话就堵回来:“给我证据”,他们这帮大佬是不会主动调查的,只会让你提供证据,大家习惯就好。
18条,条条都掐中某些球队的要害,但是能否狠下心来打破藩篱,执行到底,是否有乱世须用重典,壮士断腕的决心,给中超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,这才是习大大最为关心的事情,至于那些某某年夺第几的不切实际的目标,就不要谈了。
苏宁2017赛季前的按兵不动,以及为了保持球队合理薪资而仍痛割爱送走任航,这些都必须给俱乐部点赞,只有大家都公平合理的竞争,遵守起码的游戏规则,中超才能更加繁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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